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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离婚诉讼.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应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适应,严格按照我国新《婚姻法》第41条规定处理,是掌握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根本原则

南京江宁区离婚律师

南京江宁区离婚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夫妻可以以协议或由法院判决的方式明确各自的偿还数额 在夫

南京江宁区诉讼离婚

南京江宁区诉讼离婚.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1.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物质基础.2.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

南京江宁离婚法律咨

南京江宁离婚法律咨询.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

南京秦淮区离婚纠纷

南京秦淮区离婚纠纷.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

南京诉讼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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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如何谈判

协议离婚,谈判是关键,由于协议离婚具有简单、快速、成本低的特点,很多人在离婚时都会选择协议的方式,在协议离婚中最关键的就是离婚协议的签订,而离婚协议条款里面关于财产的分割,孩子

南京离婚拆迁补偿律师

南京离婚拆迁补偿律师,离婚时,拆迁补偿款的分割问题 离婚时,好多情况下是媳妇嫁进来时,有将户口一并转入的,也有没有转入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拆迁,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是公公婆婆,因为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

诉讼离婚时如何提出财产分割要求?

诉讼离婚时如何提出财产分割要求?答:起诉时应当尽量减少在诉状中提及财产,无根据主张财产,只能是白白多交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官驳回,毫无意义 相反,已经掌握的证据也要少提,可以开

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消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以共同生活所得财产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并非为家庭生活需要,纯属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如一方确实无力偿还,可以说服对方帮助偿还,但对方不同意时,不得强制。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17-1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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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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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 产生夫妻债务行为的特征: 1、主体的一致性. 夫、妻在对外进行法律行为时是作为一方当事人——复合主体而存在的.虽然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以夫妻双方为一方主体,但在表现形式上往往表现出多样性,具体表现为以夫、妻一方或夫和妻双方的名义对外作出.这是现代经济社会事务的多样性、便捷性的内在需求,因为面对日益繁杂的社会生活,客观上家庭事务不可能夫妻双方都亲力亲为. 2、以家庭事务为目的. 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以处理家庭事务为目的,这是由夫妻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决定的.而夫、妻内部之间是独立的、平等的,而且基于个人财产的客观存在,夫或妻对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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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请律师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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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应如何确定夫妻之间的债务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认为是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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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借条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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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打的借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下面南京离婚律师韦律师为您介绍关于夫妻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2001年修正后的我国《婚姻法》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权属做了更明细的规定, 对婚后所得中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和属于一方特有的财产做了更清晰的区分,根据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目前我国的夫妻财产权属有三种形式,即夫妻共同法定财产制、夫妻特有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这三种财产制共同构成了我国夫妻财产权属制的结构体系。 1、夫妻共同法定财产制。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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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为离婚夫妻个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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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推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 一、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此类合同的法律性质决定其标的的特定性,而且是自然人作为特殊主体时以其特有的技术性或非技术服务作为举债的对象.如演员的表演合同、服装加工制作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个人演讲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等.由于该类合同以个人的不可替代的特殊服务为举债目的,故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二、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应推定为举债人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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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律师

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复婚无效

2017-10-31

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复婚无效.南京离婚律师指出,我国《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该规定表明,离婚后恢复夫妻关系的法定手续是

南京离婚律师-南京离婚律师网

2017-10-31

南京离婚律师-南京离婚律师网,南京离婚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7条之规定第2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这是法律对结婚的禁止性规定之一

南京离婚律师-南京离婚律师网-

2017-10-31

南京离婚律师指出,法律赋予公民结婚的自由,同时也赋予了离婚的自由,结婚不是儿戏,离婚更不是儿戏,在婚姻面前,要保持和把握一份清醒的心态,要十分慎重才行 南京婚姻律师指出,特别是在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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