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指出,所谓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事实婚姻指一切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狭义的事实婚姻仅指国家有条件的承认的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
南京婚姻律师谈到,尤其关键的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成为事实重婚.南京婚姻家庭律师指出,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防止亲属间不应结婚的婚姻和患有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婚姻,防止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和其他违法婚姻.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婚姻幸福,维护民族健康和国家利益均具有重大意义.南京浦东离婚律师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大量不具备结婚登记这种形式的婚姻.这种婚姻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这对于全中国人来说,是结婚制度上的一场革命,故而结婚登记制度的优越性还难以为人们普遍理解和自觉接受.其次是结婚登记工作尚存在种种缺陷,不能方便人们办理结婚登记.鉴于此,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将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认定为事实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