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指出,根据该地政府的有关动迁政策,原私房产权相应的产权价值是通过私房补偿费形式得以体现的,而对于符合一定安置条件的原私房产权人,可以因该动迁而取得安置房.因此原私房产权人是谁,则因该动迁而取得的安置房房权人就该是谁的.
南京婚姻律师提醒,根据《婚姻法》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栓放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